问题描述:
我女朋友在一家酒店当迎宾,可是工作不顺心,里面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于是我女朋友就在一个月前交了辞职信,不过那家店是每个月10号才发工资,于是我女朋友就要多上10天的班,可是不知道怎么的,老板说不让走,走的话一个月多10天的工资就拿不走,只能拿1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啊,叫别人多做十天却不给这十天的工资,
问题解答:
上面的你说的都扯你上关系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帮你解决,可以到法院去起诉酒店。
反正你要是不说话,酒店就不会管你的。像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很普遍,就是很少有人站出来替自己说话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