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4-05-19 19:2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上海的综合保险是强制性由公司交纳还是由公司于个人协商.

问题解答:

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由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行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23号),属于政府规章性质,自然是强制性的。关于缴费的主体,123号令中规定是"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也就是说有单位的由单位缴费,无单位的(如自行做小生意的人等)由个人自己缴费。

是由公司强制性缴纳的。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你好,是强制性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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