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于其父某乙 其子某丙 一起出去游玩 飞机坠毁 全部死亡 某甲与某甲妻共同财产7。2万

发布时间:2024-05-11 04: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某甲于其父某乙 其子某丙 一起出去游玩 飞机坠毁 全部死亡
某甲妻子得知消息后心脏病发死亡 他们的身后事由某甲的母亲和某甲的岳父办理
某甲与甲妻共有财产7。2万 某乙个人财产4。8万
问某甲的母亲和某甲的岳父各能得到多少遗产?

问题解答:

怎么算,也不是楼上的算法。呵呵...

某甲岳父,做为其女的继承人是可以得到甲妻遗产的,因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某甲死亡某丙亦死亡。同样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岳父可以得到其女夫妻财产的份额亦即3.6万。甲母也同样只取得甲夫妻共同财产甲的那份3.6万

而某丙的财产划分又牵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根据《继承法》甲母与甲岳父同属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在无遗嘱的条件下,甲母与甲岳父也要平等分割丙的遗产。即各得2.4万

因此他们俩实际上各得6万。

参见《继承法》第十条:“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某甲的母亲12万!某甲的岳父只能有办理后事的费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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