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建筑工程打了官司,胜诉了,判的是对方承担自判决之日起十天还款,

发布时间:2024-05-11 05: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承担逾期利息,到现在四年了,一直没执行下来,这期间的利息怎么计算,越详细越好,可以追究他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吗?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方不执行判决,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且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通俗一点说:在法院判决中确定债务人还款日期前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确定的还款日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执行。

哦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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