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旅游法规的来帮下

发布时间:2024-05-14 13:2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2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接到乙市某旅行社来电: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一个3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次日晨6时抵达。但甲市旅行社当天下午4时来电称不能接团,请质监所协调此事。质监所紧急与甲市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曾表示愿意接团,但在结算方式、时间及该团返程度购票事宜,我社提出新的要求,但对方未答复,故我社不接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结算时间、方式等不影响合同成立。所以甲市旅行社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问(1)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你认为此案应如何解决?为什么?春节前夕,北京某旅行社接待一批境外游客。旅行社接待计划是:第一天游览故宫,第二天参观颐和园,第三天参观长城,第四天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但该社导游王某却将第三天的日程改为第四天,游客均表示不满。第三天晚上下起大雪,旅游车仅开到半路就被迫返回。该团领队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但旅行社答复:(1)变更接待计划是王某的个人行为,非旅行社责任;(2)积雪封路,属不可抗力,故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经查:王某尚未取得导游证,是临近春节,临时顶替其他导游人员的。问(1)该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若承担的话,承担什么责任?(2)对王某如何处理?对旅行社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第一道题 甲社表示愿意接团即合同成立 其提出的新要求为合同成立后的变更
由于乙社不同意不生效
第二道题 旅行社应承但责任 王某的行为即代表旅行社的行为 旅行社应 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无证黑导应承担行政责任 旅行社明知其无证,应承但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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