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购古筝在校兴趣小组教室失窃,学校该不该付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3 19: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学生自购古筝在校兴趣小组教室失窃,学校该不该付赔偿责任?我该如何索赔?
开学之初,学校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我女儿报名参加了古筝学习班,学生古筝都是自购并存放在学校教室的。当时,别的古筝都在,唯独我家的古筝被盗。据听说当时门窗好好的,锁也没被撬。学校已经报过案了,可这么小的案子在警力紧张的派出所根本不算事儿。如果这个案子不破,我的损失该谁来承担?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学校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应该赔,因为是在学校丢失的学校有责任进行赔偿.

给出的条件太少,很难准确回答。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或者说依据是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如果学生丢失古筝是由于学校管理上的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或者不符合通常同类学校的一般要求,学校就应当赔偿,如果学校的管理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和同类学校的一般要求,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索赔的途径当然首先是找学校直接谈,学校如果不同意赔偿,就只有起诉到法院了。

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任何公共场所他的管理人或单位在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后是不存在过错的,你所说的教室本来是共大家学习的场所,由于你的管理不善导致丢失,你有很大的责任,如果要求学校赔偿是不好取证的.除非你与学校有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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