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生育险如何办理?要哪些资料?在浦东哪里可以办理?

发布时间:2024-05-20 12: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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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 1.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个人结算户的银行活期存折(分别是工行、农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或邮政储局)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第二联),在其复印件上方注明男女双方姓名、户籍地址。 3.生育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地址及夫妻双方内容)、结婚证(照片及内页)或〈独生子女证〉。(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军人提供军官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4.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除委托书外,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单独复印。 在职人员可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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