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汽车驾培机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用不用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法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05 02:2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驾驶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是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是3%,全国都一样的,我们广西当然也不例外。
  文件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1995年4月17日国税发〔1995〕156号)
  十五、问:文化培训适用哪个税目?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其他文化业”是指除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此项规定所称培训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活动,因此对文化培训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方反映,目前公安交警、武警、部队、职业学校及一些企事业单位举办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取得大量收入,但各地对此类培训班在征兔营业税上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现对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各种收费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96)37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7)95号文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法律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
  汽车驾培培训不属于娱乐业、广告业,所以不用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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