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的社保与公积金问题(上海)

发布时间:2024-05-12 11: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大家好!
我在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以使用期过后才会和我签合同的名义,没有和我签任何关于有劳动关系的协议。
这三个月也以到转正才会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与公积金,而没有为我交任何保险。
三个月后公司以这三个月没有考察出我适不适合这个工作的理由,把使用期又延长了1个月。
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我说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的,主管的答复是那延长的一个月就是通知。

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呢?
这4个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我可不可以要回呢?
4个月的公积金可不可以要回呢
要是要求赔偿和四金补偿应该要求什么比例的

问题解答:

1、首先,试用期也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一般试用期包含在正式合同中,如果没有合同,但是你可以通过人证或是工作证、工资单等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如果是试用期中提出解聘是可以的,也无需提前一个月的时间,但是本案中该公司居然是采用延长1个月的方式,这是不允许的。

3、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必须缴纳

4、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诉。可以要求公司再辞退你之后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讨回四金。

至于四金,我想住房保险金一般不是必须要缴纳的,也有公司没有住房公积金的福利。除非你可以证明你们公司有这个福利。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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