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小旅馆要通过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吗

发布时间:2024-05-14 01: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福建消防总队有这样的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1、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规定》
2、实施许可的范围
(1)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床位在50个以上(含50)或者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
(3)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或者同时可容纳100人以上就餐的营业性餐饮场所;
(4)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5)建筑(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集贸市场(四面敞开的除外);
(6)体育场馆、会堂;
(7)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我现在想在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开办一家15房间30床位的小旅馆,请问:像我这样的小型旅馆,是不是也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是"客房床位在50个以上(含50)或者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我现在只是开一家15房间30床位面积只有400平方的小旅馆,这样也要通过许可吗?

问题解答:

肯定要的 除非你不规范来


我姑姑就是做这个的
如果规范化的话可以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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