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07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的考试内容是什么,加分制度如何,急!!!!

发布时间:2024-05-17 18: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急!!!!
乐器类是否需要考声乐,曲目是否都是自定?

问题解答: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

文艺特长生加分标准: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10分。经市教委确认并在赛前公布可以加分的全国文艺比赛及上海市级文艺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标准.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一、考生必须持专业统考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入场考试;

二、考生须依据专业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考区所在的候考教室候考;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统考日程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试;

四、考生须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专业考试曲目单(2月3日领取专业准考证时同时领取曲目单),并于2月10日持曲目单赴考;

五、专业基础课(乐理、视唱练耳)考试,须带好铅笔、橡皮、水笔等必要的书写文具用品;

六、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七、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但考生不得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

八、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MP3、寻呼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

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翻阅考试资料,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候考纪律,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若有变动,市统考考务组将另行张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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