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保,经过协商已经同意给我补交之前2年的社保紧,但是公司说之前未缴纳的社保上海规定不可补交,建议在其离职后持续帮其缴纳2年,我想知道是有这个规定吗?有没有法律条文能够帮助我解决,谢谢!
问题解答: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http://www.fairylaw.com/art/sjll/200607/1627.html
这个问题好像已回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