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在上海的外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8 21: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有笔500万的投资损失,已经过审计确认,可以在以后5年弥补损失吗?问了税务所,说内资可以弥补,外资不可以;有这个规定吗??谢谢!!

问题解答:

亏损弥补的政策,内外资都是一样执行的,税务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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