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毕业2年了,在上海私企工作,档案在自己手里,马上要到新的公司,可是新公司要求我有存档证明,我的档案好像必须存到人才交流中心才有此证明,可是有文件规定“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那我的档案怎么才能保存到人才交流中心呢。
问题解答:
那先要通过劳动局审核后初具审查证明等才能转交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