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的,现在在上海参加会计工作,怎么把证转过来,要不要转呢

发布时间:2024-05-01 12: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证件已经考取有两年了,现在转过来不会迟吧.怎么转呢,要什么证件吗,谁能提供一个关于上海财政局电话给我!谢谢我在徐汇区

问题解答:

根据《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调往我省以外单位工作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转手续,经原注册登记的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往新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

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按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具体内容附后),向本市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后,给予调入,并负责管理。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上海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
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二)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会计从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建议,为避免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往返,可先按上海市的规定,咨询当地财政部门(可拨打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在得到准确答复后,再按湖南省的规定,咨询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之后再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你要填制调转登记表,拿上你的资格证先到湖南的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之后的90日内再到上海你所在地管理机构(另外需要你所在单位开出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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