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谁知道两者间的“成本——效益”比?最好在解释时提供相关例证的数据参考,谢谢!
问题解答:
根据我的十几年的律师和法律顾问经验,如果涉及法律事务,建议公司需要有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而公司即便没有自设部门,至少也必须有一个能够和法律顾问协调的人员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纯粹的外包是不恰当的,因为有关法律事务的执行还需要公司人员的配合,而纯粹的自设部门也是不妥的,因为公司自设部门的人员通常缺乏实践经验。
看不懂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