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能否提取已缴费用、或者转移,在两地同时重复办理社保对自己有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2: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97年开始在湖南的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算是国家干部,一直缴纳了养老保险等,2003年开始我停薪留职在外打工,单位也一直在给我办社保,2006年开始我在上海办理了人才居住证,并开始交“四金”,一年后我不在上海工作了,也没续办居住证了,现我在广东工作。请问我重复交了社保可以吗?我想把在上海交的个人部分提取出来,但上海不允许提取,只能是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但我在户口所在地也从97年以来一直在交社保,一直没有停过;请问我把上海的转回去对我有好处吗?我单位会接受我在上海缴费一年的转移吗?个人交的部分是我自己的钱啊,如果上海不允许我提取现金,而是转回我户口所在地去,但我户口所在地也一直在缴纳,如果转回去是不是重复了?重复在两地同时办理社保对我有害吗?这样我会损失吗?谢谢!

问题解答:

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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