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irstlob.com.cn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本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纪录下档案编号。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受理申请。

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毕业两年的本科生,现在把户口转到上海,具体怎么办?有可能吗?

发布时间:2024-05-13 12:0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参照下面的官方文件,是可以办理的,但是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如果按照这个程序区办,到底是否可以??????

(二)、非上海生源进沪

办理落户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凡取得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保管和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联系电话:62523557黄老师,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 材料要求:《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可以到受理部门当场领取并填写)。 办理流程: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www.firstlob.com.cn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本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纪录下档案编号。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受理申请。

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问题解答: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2007-04-12 19:18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

  文件链接:

  附件一: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附件二: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附件三: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相关链接: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