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前5500,求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时间:2024-05-15 10: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收入情况:公司税前工资5500,出差补贴(50/天)、饭贴(9元/工作日)和通信发票报销(300) 另算。年底有奖金
日常开支:房贷2400/月。交通费300左右。其他约1000元。
公司给我们交纳4金,三金全额交纳,住房公积金按上海平均工资水平交纳(大约2300左右)。

请问如果想合理避税有什么方式和方法?请熟悉的大侠能够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说明

注:四处乱copy的同志请别处溜达一下!

问题解答:

出差补贴不在工资中发放,按实际出差的时间回单位随即报销,这样据实报销不作为工资计算可以减少纳税基数
公司交纳的三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交通费用凭据报销不作工资总额工资也没有老高的了

出差津贴和饭贴即时没有发票,如果到税务局备案并得到同意,也可以免税。但实务中很多税务局不同意这么做。

所以,采取发票报销费用的办法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让工资单上的工资扣掉三金和1600元后为零,差额用发票报销获得。
但是,由于三金一般根据工资作为基数计提,因此这种办法可能造成个人和公司缴纳的三金减少,对个人也是点损失。

你给出的条件,大家无法给你一个完整的解答,只能给你说个大概了,你自己再把握一下。
1、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雇用有关而取得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因此,除工资外,按月发放的其他补贴(出差、饭贴等)也应并入收入。当然按当地标准报销的差旅费是不计入个人收入的。
2、按地当的标准缴纳的4金是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就是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讯费用(单位的发放标准与清单需要报税务局备案)一般在300至500元以内,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3、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减去4金和通讯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附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