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该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发布时间:2024-05-10 22: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女朋友
现在25岁,专科升本,在上海有工作,母亲是知青,但是以前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现在要把户口定到上海。
另外,她的外公外婆、舅舅是上海户口
我要和她在一起,但是我家人反对,户口很重要
请问怎么把户口办进上海
谢谢大家
真的很急
据说知青要转回来要16岁之前是吗?过了怎么办

问题解答: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 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 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 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 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 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 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 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 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她母亲是知青,按照政策,女儿的户口应该可以回来的吧。你去问问派出所吧。还有要把户口迁回来,你还必须帮她找到落实的地方。如果你女朋友的舅舅不肯让她的户口进来,她也没有办法落实的吧。

是年满16岁可以回来,如果你女朋友的母亲没有其他小孩子已经享受这个回沪政策的前提下,她可以申请回来的,不过按照规定,户口必须挂在直系亲属的户口下,需要她的亲属接受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教育局、公安局、粮食局:
为适当帮助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解决子女就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每户知青有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决的范围和条件解决的范围是:"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

条件是: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范围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要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

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要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

三、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县劳动、教育、公安、粮食等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粮管所,都要各负其责,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擅自扩大解决范围。各经办人员要坚持原则,清廉从政,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礼受贿。如发现有非法入户的,一律注销户口,退回原地,并追究经办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

此通知,不登报、不广播,未经同意,不准翻印、复印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的几点说明

现就市劳动、教育、公安、粮食四个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以下称《说明》):

第一,解决的范围和条件一、解决的范围

(一)关于"'文革'期间"的起迄点。"文革"期间,是从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为了与过去在认定"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知青身份的时间相一致,1979年1月底前上山下乡的知青,也属于解决范围。

(二)"统一组织动员",包括经知青部门同意去外省区投亲插队的。

(三)原从市区到郊县插队的知青,其子女仍在郊县的;郊县下乡在本县或其他郊县的知青子女,都不属于本《通知》的解决范围。

(四)"插队、插场",对"文革"期间,直接分配去外省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中学毕业生(包括代训艺徒),不属于本《通知》解决范围。

(五)"下乡知识青年","文革"期间,随城镇闲散居民去安徽省农村落户已经上海、安徽两地承认为知识青年的,也属于解决范围。由民政部门参照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的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六)"文革"期间去外省区插队、插场,已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其子女均在外省区的,也属于解决范围。

(七)"文革"前经原团市委、市委中小学毕业生办公室和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等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去外省区插队、插场,以及经知青部门承认为知识青年的,可参照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办法,放后一点时间,经调查核实后,逐个解决。

(八)随城镇知识青年去外省区兵团、农场的原上海农村青年,也允许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回到原村青年户口迁出地就读入户。

(九)从新疆兵团按政策安排到江苏省大丰县上海海丰农场的原支边青年,参照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的办法处理。

(十)双方均是上海知青离婚的,不论再婚与否,只允许一名子女来沪就读人户。知青死亡,其外地籍配偶扶养的知青子女,也允许一名来沪就读入户。

二、就读入户对象的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是指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即年满十六周岁(1989年度办理197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或初中毕业年不满十六周岁的,均可办理来沪就读入户手续。

(二)"未婚、未就业",未婚,是指一直未婚。未就业,是指已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县以上大集体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以外的。

(三)知青子女因严重病残,丧失"就读、就业"条件的,不予办理来沪就读入户手续。

(四)"知青在沪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监护人'",必须是知青在沪的父母,父母不在的,可由兄弟姐妹做子女"监护人",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在沪,可以另请"监护人",但必须经"监护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其"监护人"必须是能承担"监护人"义务的。

已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其来沪就读入户的子女,由知青为当然监护人。

第二,申请、审批手续一、申请手续

(一)"凡自愿要求",是指知青本人和子女"监护人"都自愿要求的。

(二)"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为了便于查核知青部门的档案和户籍资料,知青和子女"监护人"必须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三)"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必须是原件。个别地区户口在乡派出所(乡政府)的,可由乡派出所(乡政府)出具知青全家户口资料的证明。

(四)"提交子女初中毕业证书"。必须是原件。

(五)"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为避免夫妻双方重复申请,因此,统一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如男知青一方在沪无子女"监护人",可由女知青一方子女"监护人"向男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夫妻中一方是上海知青,另一方是外地籍或虽是上海籍但不是知青的,由上海知青一方的子女"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六)随城镇知青去外省兵团、农场的原上海农村青年,可到农村青年原户口迁出地的乡(镇)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中一方是城镇知青,另一方是农村青年,由城镇知青一方向原户口迁出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手续

(一)知青和知青子女"监护人"向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申请后,街道(镇)根据原知青部门的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有关部门现在出具的"知青证明"不作依据)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必须的证件,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知青子女入户地不在申请区、县的,由申请区、县劳动局审核签章后转到知青子女入户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二)区、县劳动局批准时,必须由分管局长签章并加盖公章,由区、县公安局,开具户口《准迁证》。户口《准迁证》由街道(镇)交申请人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审批表》由区、县劳动、公安局,街道(镇)、派出所、粮管所各执一份。

(三)对未经批准,自行将知青子女户口、粮食关系迁来上海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就读"问题,按教育部门统一规定办理。

第三,其他

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而《通知》和《说明》中又不明确的,不要擅自处理。可将情况和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请示报告,经市统一研究协调后,再分别处理。"

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去问问
原籍是上海的话应该还是很容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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