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旅行方面的福利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7 23:5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有一年一度组织的集体旅游,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今年公司用旅游社的旅游代币券(500元)取代了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让员工自己选择旅行地点,自行选择旅行方式,本也无可厚非,但又硬性定了一个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旅游券,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现金,不得转送他人,并且旅游券只能本人使用,需要结合工作证和身份证一起才能使用。违反者将取消今后的一切福利!
请问:上述规定合理吗?

我觉得旅游券是员工的一项福利,既然已经发放了,是不是应该员工个人有权利如何处置,不管是买卖还是转赠。就如同逢年过节发放的实物的福利一样,比如发了盒月饼,发了箱水果,我爱送给谁卖给谁公司应该也没有权利干涉吧。以上是个人意见,盼有关这方面知识的各位解答!万分感谢!

如果公司确有做的不当的地方,作为员工,我们该用什么途径来解决!

问题解答:

既然已经发放了,是不是应该员工个人有权利如何处置,

回扣在作怪,你如果退了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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