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92年外出经商后音讯全无.1997年李父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自女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17 22: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A法院应该判决死亡
B法院应该判决宣告失踪
C双方协调
D人民法院酌定

问题解答: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