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拥有两套住房,A是售后公房B是商品房(1995买的),现出售B,要缴个调税吗

发布时间:2024-05-14 15: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如果出售A呢?

问题解答:

两套房子产权都是你的吗?或者是夫妻共有财产?是的话就不符合免征收情况,就要交个税,具体看下面.如果不是就直接看最后

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两种情况免征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有几种免征或者减征情况。根据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证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妇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对照这两种情况,其实很多卖房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权不属于同一个人或不属于夫妻共有,就可以免收

要,都要的,只是B要交的税多些

不清楚啊,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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