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想把别人的文章发表在自己的网站上,在文章上写明文章摘自某某,就行了吗?会侵犯知识产权吗?
问题解答:
国务院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该条例还规定了若干种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的情况,但注意有其他限制条件,有兴趣可以看一看。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用该条例第六条来判断就可以了。
在现在施行的各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最新的,它对法定许可的限制比以前的有关法律法规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