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例如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合同三年我干了一年跳槽到上海一家公司,签合同时是否还要原公司工作证明呢?是必须的吗是签合同时公司提出的 不知是随意的 还是必须的请大家帮我揣摩 谢谢
问题解答:
从法律层面讲,对不论什么所有制的企业,都没有这种要求,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企业行为.至于你说的这家单位为什么会有此要求,我想原因并不复杂,一是要了解你曾经有过的工作经历和能力,二就是看你与原单位是否已正常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免得招用你后会有麻烦.以上供参考.
要证明干嘛
可以不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