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转让黄岛地区烟草专卖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5-15 05: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有没有转让黄岛地区烟草专卖许可证,有知道的话请留言

问题解答:

敬告楼上的朋友,卷烟零售许可证是不得非法买卖/转让的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1)项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都知道,在许可证的办理工程中,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是不收取费用的,而张某又以100元卖出去,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倒卖行为,已构成违法。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手续的,以及因破产、解散等事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此案中,张某不但没有在法定条件规定下,对许可证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而且在未报请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许可证进行买卖,违反了规定。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者转让许可人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张某将商店、货物、许可证一起卖给了周某,转换为周某经营,变换异主,事实上也是一种非法的转让关系,使许可证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所以罚款400元也是合法的。
总之,维护好证件的严肃性,是我们专卖及每一个经营户的共同义务。试想,对于经营卷烟的客户,停业、开业的想象时有发生,如果我们每个经营户都这样任意将零售许可证买卖、转借或者赠送,又从何处来谈专卖呢?就无法来规范卷烟市场,就更不可能利用专卖制度来有效的维护好广大经营户的利益。所以,卷烟零售许可证是不得任意买卖或转让的。
具体申办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表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一)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二)可以登陆“广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gd.tobacco.com.cn/xkz ) ,用A4复印纸从网上下载。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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