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所谓“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
1.什么叫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
需要详细的举例说明。
2.如果出口商签订合同,但是不见货物,委托异地报关出口,是否算这类业务?
3.转口贸易算不算四自三不见?
4.出现这类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识别。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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