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汽车停在酒店门口,万一有刮伤或者怎么样,酒店需要负责吗?

发布时间:2024-05-22 08: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挺在酒店门口或者院内,酒店要履行看管保护的义务吗? 酒店并没有收取保管费.
还有就是顾客的贵重物品在住酒店的时候,酒店有看管的责任吗?

问题解答:

一、关于停车场,酒店即使是没有收费,也要负责任。

  消费停车场。是指由宾馆、饭店、酒楼、商场、影院、车站、机场等等经营服务者为了其 经营服务附属设施的需要,为顾客、消费者提供的停车场所。这类停车场有的设在室内,有 的设在店门两边,有的打有围栏。也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一般都有专门的保安人员管 理,作来车登记、停车导引、出门核对等工作,以满足顾客、消费者住店、就餐、购物、消费的需要。一般都发给车主停车牌作取车出门的凭证。一般来说,这类停车场是免费停车, 不收费。

  无论是专业停车场、公益停车场还是消费停车场,只要收费,就要承担保管义务,发生所 停车辆被盗窃、丢失、损坏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事后可以找窃贼、损害人赔偿。 法院对该类停车场应按“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后果便应承担责任”来作判定。
  相关链接
  http://www.okfw.com/lwzx/fxlw/msfx/2005/10/21/16201.html

  二、关于贵重物品保存,如果是拿给酒店保管,一定要向酒店声明具体物品,否则酒店的责任是很轻的。
  《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如果贵重物品没有交给酒店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601/t20060106_33481.htm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可见,如果贵重物品没有交给酒店保管,必须证明酒店的服务有瑕疵导致损失,即:饭店如果没有在明显位置设置提醒标识;或者没有人提醒你们;或者没有安排足够的保安人员,就要负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损失的是现金等财物,负责举证的消费者很难证明究竟损失了多少现金,由于损失无法界定,所以,就很难要饭店做出明确的赔偿金额。

  相关案例链接
  http://www.mykh.net/bbs/viewthread.php?tid=8636

负责任,一定要声明

都有的`~可以找酒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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