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出租房税

发布时间:2024-11-05 17:1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去年五月我把宝山一套商品房(83平米)租了出去,租期一年,到今年5月份到期把房子收回。但在四月份的时候受到小区内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是要征收一年的出租税,根据面积,一个月收40元,叫我把一年的费用480交上,如不交这480元以后房子就不让租了。
我想问问有相关经验的朋友,提出几点疑问,这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为什么我出租签合同的时候中介没有提过?我现在不准备出租了,是否还要交这个钱?去年的合同为什么要等到今天才交?
接了电话觉得很不爽,强行收费不说,还危险如果不配合以后租房他们就会把房客赶出去。谢谢懂相关事宜的朋友指点一二!!

问题解答:

提供你一些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看看对你是否有用: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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