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随时可以走人?公司不批复,按自离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11 03: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现在急着回家,已经没有上班,与主管交谈不成,主管当时还叫我要走自己走。我于6月已经申请辞工。

问题解答: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40条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01.htm
参考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s13.htm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此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的累计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告他

可以随时走人,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公司要求补发你的工资/

残忍的剥削者,连资本主义的劣质公司也不如,至少他们还懂得守法.

试用期内,劳工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的公司这样是不对的

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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