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承包了一处产权为市教委的房产,但自签定合同两个多月来,对方还没有交工,请问此合同还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15 08: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合同是和市教委两个月之前签的,但该建筑楼房还没有通过验收部门验收合格,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解答:

问题不是很清楚。
是签定合同2个月以来,他们没有交这个房产吗?
如果是,那这是不履行合同,经请求履行后还不履行的话,那就告他们违约。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有效啊
但听说这种事情要去找领导好好“谈谈”。

那市教委的行为构成违约,此时,如果你方愿意,则可以继续保持这份合同,直到交工(在合同期内);如果你方不愿意,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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