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什么情况下应交个人所得税~~?旅行费用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05-16 14: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现在只知道,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费用时,应该为员工代扣所得税。
问:
我公司前日由旅行社主持出去旅游了一下,社团服务费20000元(给旅行社),零星杂费10000元(比如集体性购买早餐,矿泉水等)。。。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PS:我理解应该是进入福利费中的,可是我上司说那得交税(我有点郁闷了)。。。。。我的情况是外资企业,福利费亦为 管理费用-福利费(也可以直接理解为是费用科目)

这次旅行,到底要不要交税?????

问题解答:

严格的说这个费用支出应该是职工薪酬的范畴,应该计入职工工资作为计缴个税的依据,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依据,但现在此类事很普遍,不管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事业单位都有类事的情况,是不是按严格的在实行,不敢一概而论,有的被税局检查出来了是要罚款纳税的,有的可能也马虎一带而过了,但作为了解和学习的角度来讲,应该将其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来核算。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11号)

如果是有正规发票,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而交不交企业所得税,要看你们是不是有福利费限定标准。我不了解外企这方面有没有限制,一般情况下,如果福利费超标准,是要做纳税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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