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追加参贷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3 04: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如果我现在以个人身份公积金贷款买房,半年后结婚。
1、到时候我的配偶是否可以追加为参贷人?
2、每月能否从她的公积金帐户中提款还贷?
3、满一年以后,她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可否一次性提取出来作为部分提前还贷?

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必须存在买卖关系,你的配偶没有买房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1。公积金贷款后不可以再追加你的配偶为参贷人。
2。公积金提取必须存在买卖关系或装修翻盖房屋。你的配偶没有买卖关系是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借款人连续缴存1年后才可以贷款,和你的提取公积金没有关系。
如果想提取:建议在签订合同时签上双方的名字,这样房产各占50%,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可以办理提取用于装修或还款。
如果不相信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银行只是受公积金委托放贷和还款。

建议你最好去银行问问
原则上:
1.不能追加参贷人
2.可以每月提取他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3.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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