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组织组织外出旅游,途中有人溺水,请问发起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05 15: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出事者是自愿参加活动
2主办方没有任何商业性质,只是收取活动的一些基本费用
3在活动举办前有在群空间发表了一篇帖子 1聚会活动是网友自发相约结伴同行的非商业性户外活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进行的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鉴于户外活动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与不可控性,请参加者正确评估户外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活动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的意外事故以及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参加者自负,对于活动中产生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亡,活动发起者和任何活动参加者一概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事故等等责任。
2,本次户外活动纯属自发相约结伴同行性质,提倡平等、自助及互助精神,活动发起者和领队所起的作用是调配活动的顺利开展,无法保障你避免意外的可能,也无可能对每个参加者提供保姆式的照顾!如遭遇天气等不可预见之因素,活动发起者及领队有权改变行程,如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活动发起者及领队有义务组织救援,任何参加人员有义务参加救援,但活动发起者及领队和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等等责任。
3,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建议您参加活动前自行购买好个人的外出意外保险。
4,户外活动参加者不得乱扔垃圾,可以降解的垃圾提倡就地掩埋,非降解垃圾需携带回城乡垃圾点(箱)投放,不得破坏自然环境,注意森林防火安全。
5,提倡集体观念及团队精神,听从和协助领队指挥调配,不允许单独离队活动,坚决反对个人主义。
6, 凡报名参加本次户外活动者及被代报名参加本次户外活动者均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上述活动条款及活动声明。
出事者有回帖同意上面的条款
求专业人士解答,请勿灌水!!!

问题解答:

发起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发起人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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