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关于机票退票

发布时间:2024-05-15 18: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于8月20日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订了春秋航空8月29日上海飞海口的电子机票一张,8月29日下午5点至上海机场欲领取登机牌登机时方才发现误订了8月29日海口飞上海航班,此时距该海口飞上海航班起飞尚有5个小时,本人遂紧急要求退票,然春秋航空客服以所订机票折扣为3.5折,乃特价票为由,表示只能退还机建和燃油费,不能退还所付购机票款.因急于赶往海口,本人遂补定了一张当晚上海至海口机票,到达海口后又多次与春秋航空客服联系,但对方仍坚持原先立场.现特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航空公司以所订机票乃3.5折特价票为由不予退票,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和支持?如其于法无据,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请求扣除必要手续费后返还部分购机票款?如可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海口美兰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另外,航空公司的规定如果和法律冲突,我该如何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审查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的请求?是否在起诉书中写明?请指教,谢谢

问题解答:

一般特价票都会写明 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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