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达丰与某学校的就业合同中有"无生理缺陷和传染性疾病"并特别要求无乙肝,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吗?

发布时间:2024-05-16 15:3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这个要看他招收的职位是怎么样的职位的。
生理缺陷的话,如果是需要分健全人才可以操作的一些工种,那这样限制是合理的。
传染性疾性的限制应该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这是为全体员工着想。
要求无乙肝,如果是限制大三阳,那也是有合理性的,因其具有较强传染性,如果是限制小三阳,那除非是与食品或者健康相关的工种,否则也不能这样限制。
假如不是以上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岗位,比如说文员,打字员等,这些要求就明显是带有歧视性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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