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房屋产权证,但现发现补办产权证前有一份自书的协议书,这协议书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12 12: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爷爷原有一其父辈留下的祖屋,因年代久远房屋产权证遗失,于2004年申请补办房屋产权证。(现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我爷爷名)因爷爷早已搬出祖屋,留下来给其一亲弟的儿媳妇及爷爷另一堂弟的养子两家共同使用。因爷爷年事已高(83岁),两叔公已不在人世多年,其儿媳妇两边提出产权须做公证,各要我家爷爷分别腾出其中房屋的各50%公证为他们名下。爷爷不同意,但就在近两天,见到了在2004年(具体时间在房屋产权证补办出来之前)同时有与爷爷堂弟的养子签定一份协议书,上面大概内容为“爷爷曾承认老屋的50%为其养父,余下50%为爷爷的,现要求同意在房屋产权证补办申请下来的十天内办理房屋产权公证,公证原属其养父50%的过户为其名下”,大概协议上的内容是这样,且协议下方有爷爷及奶奶(说是爷爷代奶奶签)的两人签名。现想问问有朋友懂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若对方上诉法院是否爷爷就得配合他出庭?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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