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员工在酒店范围内及附近区域拾到任何有价值的失物应由本人送交客房部办公室,由客房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前台收银或大堂副理。
2、客房部办公室应将失物记录在“失物待领”备忘本中,并详细记录:
A、失物编码 B、拾到的地点 C、失物的种类
D、领取人的姓名和有效证件 E、拾获者的姓名 F、拾获的日期
3、可根据失物本身(如证件、手机等)确认失主以及在房间和包厢等特定场所内拾得的物品,由客房部办公室联系失主,经核实确认后,电话通知失主前来领取或者邮寄给失主(邮寄费用较高的,可要求失主承担)。
4、能确认失主的失物,若失主要求公司代为保管的,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失主明确表示放弃失物的,按第7条处理。
5、无法通过失物来确认失主的一般失物(价值不超过 500 元),应由客房部办公室妥为保管;贵重物品(价值在 500 元以上)和现金以及可能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并做好记录一同将贵重物品存放在保险箱内;违禁物品和犯罪工具及可疑物品的,应报上级主管交公安机关处理。
6、无法确认失主的须公告招领,经公告3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一般物品可第7条处理,贵重物品须再保存1年,仍无人认领的,按第7条处理。
7、失主明确表示放弃以及经公告无法找到失主的物品,归拾得人所有;如拾得人因离职不在公司工作的,交公司资产组统一处理;拾得物为食物的,保管3天后无人认领或者无法确认失主的,可归拾得人所有;如拾得的食物与公司经营商品相同的,保管3天后归公司所有,交成本仓库处理。
8、当失主领取失物或者将失物发给拾得人时,应在备忘录上清楚记录时间、地点、领取人签字,邮寄返还失主的,应当保存邮寄的凭证。
9、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客人的物品,如有发现将按侵占客人财物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拾得人依照第7条取得失物,将失物带出公司的须持出闸纸,并经部门经理或副理签字。
问题解答:
有不合法的地方,你们没有处置权的,要交给公安机关的!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