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妈妈在上海开电动三轮车,

发布时间:2024-11-08 22: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被一辆小轿车给撞伤在院.蛮严重的刚刚苏醒,还在观察!可能要动手术!!轿车车主车被扣了,我家人好不容易从车主那拿来了5000元.现在费用用完了,我家里刚给我交了学费,没有多少钱~~今天医院出了证明,要交钱 我找了处理我们这事的警察 警察说按法律他没有权利要钱 我再三的请求下 只打了电话要了一下钱 完事了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警察真的没有权利?? 我现在没有警察给的任何收据这合法吗???就连车主的任何信息资料都没有 我应该怎么要这医疗费啊? 有没有可能这个警察被~~买通~~啊???需要我找律师吗??
谢谢大家的帮助 车主昨天他来了 但只交了一千元 他来的本意一是 想来拿回车子 二是 想~~私了~~这事情 我爸爸没有同意 警察也没有同意,警察说等我妈妈稳定了再来谈这事
车主下 星期一 还要来一下 解决这问题
我还请教几个问题 下星期能车子给他啊?? 假如我妈妈的病情稳定了 是跟他~私了~还是上~~法院~~解决啊???我的想法是上法院解决 可我爸爸说只要 合理 就跟他私了,因为上法院很麻烦 还要请律师 还要时间和金钱!!! 请大家给我提一点意见 帮帮我好吗?!?!?!?

问题解答:

我很同情你家的遭遇,你可以想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发票,鉴定书这些有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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