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酒店还没开业,也没工商税务登记,已经发生的费用,贷方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 贷:现金 10万(假设) ,,,那等到注册时在开户行登记存入的注册金为100万的话,, 那前期发生的这10万 该如何入到帐中?(即相当于实际一共投入了110万,,前期的10万该如何做到帐中?)
请问按税法在五年内摊销,,而不是先按会计制度一次摊销,然后纳税时再做调整,这样可以吗??
问题解答:
在未登记注册前发生地费用,全部记入到开办费中,在五年内摊销完,
如果是另外出钱发生的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记入到其他应付款中,一种地记到资本公积中
那不行了,试营业收入和费用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开办费”待开业后第一会计期间一次进入费用。(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办费不再进行摊销)。还没注册谈不上什么其他应付款和资本公积(
开办费,,然后进行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进费用
我是这样做的:
先做一笔借款分录:
借:现金
贷:其它应付款
然后再做: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
借:现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