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人,从1999年进入一家私营公司工作,现在已工作9年。最近公司要搬迁到外地去,我因故不愿跟随,所以打算与该公司解除雇佣关系。我与该公司曾签过为期3年的合同,到期后虽未继续签约,但仍与该公司保持雇佣关系,并且该公司一直为我买“三金”。现在如果我不再为该公司工作,根据新劳动法,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问题解答:
具体问题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话,是应该给予你9个月工资的补偿的.
你自己不干的,公司有权不赔偿参阅《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