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本人在江西工作,我母亲(父亲早年病逝)现已83岁,与我一个残疾二姐(终身末嫁)相依为命在某市住在一起.98年,我母亲原居住区地段赶上区政府"旧城改造",等新房交付后回搬原居住地,自已需化七万元钱,我二姐就约定钱由我一人出,考虑到今后房产给我,新居家房屋产权证就她一个人的名字。我先后二次将七万元钱给了二姐并由二姐写了收到七万元的收条。2000年春节前,二姐与母亲搬进了新居。天有不测风云,今年二月中旬的一天二姐因脑血管意外,经医院救治无效不幸去世。处理好二姐的后事以后,在整理二姐的遗物时发现二姐所署时间为2000年八月的一份自书遗嘱。遗嘱内容如下: 遗嘱 本遗嘱主要事项 一、ХХ市ххх路ххх弄х量ххх室居室所购房款全部为二弟(江西ΧΧΧΧΧΧΧΧ工作)ХХХ所支付。二、上述居室由本人与母亲居住,使用归本人,写其他兄第姐妹无关。三、如发生意外,本居室使用及产权以次归属1、ΧΧΧ、ΧΧΧ(二弟媳)2、ХХ(侄子) 立嘱人:ХХХ 证明人:ХХХ 2000年8月5日
注解: 归属1、ΧΧΧ、ΧΧΧ(二弟媳) 前ХХХ是我的姓名后ХХХ是我爱人姓名。
二姐去世后母亲的居屋成了二姐的遗产,按"继承法″规定,在被继承人无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我母亲是唯一继承人。但事实是被继承人立有自书遗嘱,并指定了我为继承人,而我弟已将二姐的房产按遗产"继承法″规定已经公证到我母亲名下,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还能主张自已最起码的一半房产权力吗?我该如何做?难道我用于买房(当然这是房改房)的钱也一样在将来由兄弟姐妹来均分吗?请帮助帮助我!先谢谢了!
首先得感谢大家。接下来想请教几个问题1、我二姐的自书遗嘱从内容上是否算将她的意思表达清楚了?2、我二姐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时效性?多少时间?3、自书遗嘱的真实有效的确权是提请何行政机关?是公安?法院?听说公证处不做这事情的。4、是否能祥细地告诉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应该得到的利益。5、如果我二姐一个生前好友能出个说明我二姐生前与她谈起过房子要给我的愿望之类的证言书是否能说明我二姐的自书遗嘱的真实有效。
再再补充:
其实在办理我二姐遗房产去过公证处时,原先是想按遗嘱继承办理的,经办公证员对自书遗嘱提了二个看法认为: 1、”如发生意外〃表达不够明确,应直接写”死亡〃、”去世〃等之措词。2、”产权以次归属1、ΧΧΧ、ΧΧΧ(二弟媳)2、ХХ(侄子) 〃应该明确说明房产由谁继承,不能出现像”以次归属〃。公证员这种说法可信吗?也因此导致了按”继承法〃由母亲继承的公证的情况发生,这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请zwcbdyixia仁兄再给以明示。
其实 "以次归属″的 2、ХХ(侄子)就是本人儿子的名字.
问题解答:
在第一次看你提问的时候我就发现那个问题了,只不过以为你们都解决了
以次归属(你姐姐是想写依次吧?怎么会出现以次呢?)确实是很含糊的词.他可以 有俩种解释~1是说首先继承人是你,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不要才轮到第二人.2是说你们两个都有继承权,只不过你应该占比较大的一部分.
具体怎么理解我想也不是我们说的算,这些事只能有法院的判决才是权威的解释.
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先对那些亲友软硬兼施先唬唬他们,说你把证据进行了鉴定并咨询了律师有十分的把握能打赢官司.劝他们别浪费钱和你争.
如果不行的话也只有上法院了.不过法院是看证据的,有不可预见性.任何一个重要证据都能影响最终的遗产归属.所以你的亲友越少有证据对你越有利.如果遗产不在你手里你应该尽快着手此问题,时间拖太久了对你没利.如果遗产在你手里的话可以不主动上法院.应该等他们去
原被是冲你分数来的,呵呵,现在希望能帮到你
这段时间可能没时间上网了.
侄子是你儿子的名字那就更有把握了.遗嘱确实有点含糊,不过法院还是应该会认可的
可以主张,不是一半,是全部.
但是个人认为毕竟是兄弟姐妹,最好是能讲道理,不要把事情闹僵,除非逼不得已,不要上法院.
可以的,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