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是自动离职吗?酒店这么做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4-05-16 03: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某星级酒店做服务员,由于某种原因不想干了,就向主管提出了辞职,并交了辞职报告,第二天经主管劝说同意再干一段时间,一个月后我又提出辞职,并想提前离岗,按照与酒店当时的口头协议(我在酒店干了5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经理批准后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了,工资,押金全部退还。基于我的这种情况,部门批准是自动离职,想提前走的话,押20天的工资做抵偿,一切押金全部退还,但到人事部办手续时,人事部的人却说是押30天的工资 ,其余押金退还,我有种被耍的感觉,想咨询一下有没有法律或是酒店行业内定的有关这方面的说法!

问题解答:

不合理

不合理,未签约劳动协议,可以立刻辞职,当天即走,不用押工资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本来就不合理嘛,你这个现象很普遍的。一般来说,酒店都是这么处理,没见过例外的。

你有没有转为正式员工啊?

若没有,那就看酒店的规章制度怎么规定啊。基本上没转正的员工,一个星期后就可走人,不用付出代价。只要酒店是违反自己的规章制度办事,像楼上说的那样,你去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肯定能解决。酒店是按自己的规章制度办事,那没戏。

若你转正了,那转正多久了?若不久,那去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的话,酒店对于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和扣你一个月工资的事情,也可以用“完美说辞”忽悠过去,也没戏。

酒店是不敢得罪政府部门,但酒店为了生存,与政府部门关系也都不错。若没有真凭实据和明显抵赖不了的东东,酒店可以认也可以不认。

酒店最怕败坏声誉,也就是曝光。你拿着真凭实据,去找人事经理谈。若他不同意,找媒体或报社这类的反映,肯定有说法。但前提是你必须有理有据哦!!!而要付出的代价是,你可能以后都做不了酒店行业了。

我有好几个朋友都像你这种情况,但他们由于证据或其他的原因,最后都放弃追讨了。若你能成功,那无疑可以给同行业的难兄难弟、难姐难妹们一个借鉴。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