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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22: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的一位朋友在行驶途中反光镜将一位53岁的女同志挂倒,该女同志当时抱着孩子在过马路.当时他们主动报警了,122来后,我朋友在交警许可下,将伤者带到就近的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当时全身检查结果是,左腿部骨折,小孩没事.经过几个月的治疗,伤者完全康复.当我的朋友与她们谈论结案一事时,伤者家属在法检处问询,得知伤残等级为9级,后期医疗费在一万元时,提出不按正规法律程序,要我朋友出39万元私了,否则不出院.两年过去了,我朋友和交警都十分耐心作工作,住院费共计花去了9万余元.但伤者现在以我朋友买通医生,买通交警,法检不懂为由,蛮不讲理,现在又以伤者腰部有问题,经常卧床,小孩也经常头痛为由,坚决不按法律途经,要以23万私了,要不就到我朋友单位去闹事.我朋友是一个事业单位领导,又要注意形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就只有听之任之……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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