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之间购买房屋产生的纠纷,该如何解决,谢谢

发布时间:2024-05-19 06: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家住闵行区梅陇镇,我是农村户口,家里两兄弟,按农村说法,家里有两个儿子,一个结婚后可以批一块土地给与其造房。1997年隔壁邻居要想新建洋房,但是村里告知,他们想建造洋房的条件必须把原房拆掉,他们不想拆于是就把他家的房子转让给我们,换我家的名额去建造新房。当时我家与他们进行了公证,公证只写明房屋归属我们,但没有涉及土地的归属。目前我们快要拆迁了,现在这种情况,如房屋拆迁,农村拆迁是按什么为依据的,我们能享有这笔拆迁款吗。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房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房产归你们,则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你们的。如果拆迁,则应该按房产价值给你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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