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来这个店应聘的时候他并没有说要干够半年才可以辞职拿回押金,来上班后他们才说。因为店里效益不好,而且老板还罚钱特别的厉害,拖欠工资,并由原来的服装押金200元加至如今另外押工资200元,干不够半年不可以辞职,拿不到那押金,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有谁能告诉我,我具体要怎么做呢?我不知道要怎么告他?
问题解答:
不合理``国家规定`不能拖欠工资``
他做的疑点都不合理你可以去告他让他还你押金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