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自宣告日至程序终结有无时间限制?七年多还没终结,职工保险计算到宣告日侵犯职工利益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03 15: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按照原来的破产法(试行)第二条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宣告破产吗?
按照破产法(试行)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我们是事业单位,依据该法宣告我们破产是否属于法律依据不足?宣告我们破产是2000年,至今7年时间破产程序都没有终结,职工养老金还说交到2000年,这样拖下去我们职工可拖不起呀。我们认为:按原破产法对我们宣告破产应属无效宣告。我们的破产应依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重新申请破产,因为新法第135条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以此宣告我们破产就有法可依了,职工的养老保险也就顺理成章的应该交到现在了。我们这样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只要职工的养老保险能交到现在,还有什么更好的法律依据,敬请高人指教。

问题解答:

应该是有时间限制的 看你的公司属于那种类型了,事业单位应该有权利宣告破产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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