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旅行社要赔我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5-17 20: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好不容易有了假期,到中国旅行社定了新马泰旅游,当时旅行社方面要求我把护照交给他们,说是要办签证和定机票。我就交了出去。但是到了机场后,领队发现没有我的护照,事后才知道是工作人员将我的护照遗漏了。当然我也无法出发了。出现这种状况,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解答:

旅行社首先应该退回所有收取你的费用。

至于赔多少,你就要看官司怎么打了。去旅游局投诉归投诉,但这不是官司,这个你铁定赢的官司,不打白不打。

赔多少,你要跟律师一起商量。精神损失费是要的,另外,比如你是做生意的,你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你生意方面的损失。

最主要的是,你自己心里要有的数,你希望可以拿到多少钱。如果旅行社不愿意打官司,而是想跟你私了,你要看他们跟你谈的赔偿金跟你期望的(这也应该是律师有把握为你争取到的数额)相差多少,你再做决定。

因为打官司是件很伤神的事情。你考虑一下你的实际情况,心里有数了,事情就容易处理了。

记注,旅行社方面的一切好话,道歉都不要马上接受,你需要他们实质性的赔偿!!别一时心软。

根据相关法规,你可以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一定赔偿~

首先你要索要回你全部的参团费用,要求旅行社返还你签证所消费的全部金额,耽误你的出行,要求他们有300-5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再怎么说也破坏了你的假期安排啊)这样应该差不多了,多了的话你也索要不回来。

你参团当然有合同,我给你讲讲:
第一:必须有合同,国家旅游局的规定。
第二:签合同必须是国家旅游局的标准范本合同。
第三:你的这个情况,适用于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给你摘下来,你看看: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很明白的,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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