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

发布时间:2024-05-08 18: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什么?对抗美国吗?
都有那些成员?它的建立有什么意义?

问题解答: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元首在上海

  2001年6月,“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随后,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五分之三;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

  2004年1月13日,张德广接受媒体采访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举行成立仪式。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当日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同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不得连任。秘书长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会议讨论批准任命,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文化、经贸、军事、司法、安全等各领域和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随后,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五分之三;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举行成立仪式。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当日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同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不得连任。秘书长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会议讨论批准任命,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文化、经贸、军事、司法、安全等各领域和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2005年10月,温家宝总理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四次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 ,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议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文汇报》的社评说,“上海合作组织”的诞生,为成员国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全面的合作机制,有利于成员国合作打击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并在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下,防止外来势力渗透和插手各国内部事务,共同维护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社评认为,由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潜力和机遇巨大而广泛,因而成员国在互利合作下经济的繁荣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有利于维护国际战略平衡和促进多极化世界发展。
《大公报》发表社评认为,“上海合作组织”的诞生符合本地区的现实需要,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符合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必将对促进成员国的睦邻互信与友好合作,维护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人类和平、进步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社评说,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充分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为国与国之间解决争端、发展合作,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和新模式。它昭示着一种新型安全观,一种新型国家关系和区域合作模式,具有理论创新意义。以“上海精神”为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准则的“上海合作组织”,必将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香港商报》的社评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不仅具有重大的国际政治意义,而且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它意味着中国在具有实质意义的国际性组织中,展现出自己的主动性和主导性,它的成立也表明中国经济实力已达到相当水准,对其他国家具备较强的吸引力。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2001年06月17日第二版 要闻

“上海合作组织”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 ,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议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

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致认为“上海五国”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

特别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五国元首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在阿拉木图(1998年)、比什凯克(1999年)、杜尚别(2000年)会晤期间签署的总结性文件,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确信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

兹郑重宣布: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为扩大和加强各领域合作,除业已形成的相应部门领导人会晤机制外,可视情组建新的会晤机制,并建立常设和临时专家工作组研究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议。

四、“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

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六、“上海合作组织”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于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两个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合作现已扩大到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上述协定所体现的原则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七、“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吸收认同该组织框架内合作宗旨和任务、本宣言第六条阐述的原则及其他各项条款,其加入能促进实现这一合作的国家为该组织新成员。

八、“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各成员国将为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而紧密协作,包括在比什凯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中心”。此外,为遏制非法贩卖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将制定相应的多边合作文件。

九、“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为此,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制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签署有关文件。

十、“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巩固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一、为协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合作并组织其相互协作,兹建立该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并由外长批准该理事会暂行条例来规范其活动。

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本宣言和“上海五国”元首已签署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其中要明确阐明“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合作的宗旨、目标、任务,吸收新成员的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效力和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方式等规定,供2002年元首会晤时签署。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各国元首坚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各成员国合作进程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符合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卡里莫夫

2001年6月15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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