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安徽的,在上海工地上做事时,摔断股骨,老板拒绝赔偿我,我准备起诉我怎么才能成功?

发布时间:2024-05-18 15: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想知道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了解哪些情况,我的起诉成功率是多少?

问题解答:

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你所说属实,在没有违章操作的情况下受伤的话,起诉成功率100%

如果伤好了,没有后遗症,也就结束了。
你觉得有后遗症的,申请做工伤认定。
然后,再做伤残鉴定。
最后根据上述结果索赔。

是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simon-wp123@hotmail.com

这案子简单,工伤,无过错赔偿,律师费都可省了
直接起诉,法官自己看的懂,不用找律师给他解释
成功率是100%。

应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赔偿,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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